近日,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,丈夫因故意傷害妻子獲刑。

2024年11月,公訴機關(guān)向?qū)房h人民法院提起公訴:被告人傅某與妻子楊某在家中發(fā)生矛盾,用拳頭和膝蓋將楊某毆打致傷。經(jīng)鑒定,楊某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。

公訴機關(guān)認為,被告人傅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構(gòu)成了故意傷害罪,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將樂縣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傅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楊某發(fā)生爭吵后,不能控制情緒而故意傷害楊某身體,致其輕傷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。鑒于雙方對矛盾激化均負一定責任,且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法院依法判處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
將樂縣人民法院法官提醒: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務(wù)事,而是有法可懲的違法行為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,構(gòu)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(余麗萍)

編輯:龔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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